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考试健康平稳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须知。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,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。
1.密切关注赤峰市疫情防控最新态势和防控要求,积极做好疫情防控,确保考试期间健康安全。
2.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,严格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工作,不聚餐、不聚会,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,严禁去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行。目前仍在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,考前14天,即4月25日前务必回到考点所在旗县区,返回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与确诊病例有密接史和时空交集的考生须立即向所属旗县(区)派出所、社区(村委会)或相关部门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,并按所属旗县(区)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、检测等工作。
3.考前需使用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可申领“行程卡”和“健康码”的APP,并持续关注“行程卡”和“健康码”状态。在考试时须出示当日更新的本人绿色“行程卡”和“健康码”。
4.从4月26日开始,本旗县(区)内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每日体温测量、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;非本旗县(区)内就读的考生由考点所在旗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体温测量、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。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,应及时报告所属旗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。从考点以外地区返回的考生,需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。
5.对考前体温及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,须经卫健部门、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,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。可以参加考试的,须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;对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,将与下一年级同期考试一并安排。
6.为避免人群聚集,考生须独立应考。赴考途中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,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,并注意做好手卫生,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,与他人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。
7.考生务必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。进入考点时,要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距离,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《准考证》,接受“行程卡”和“健康码”的核验,提交《健康承诺书》,进行体温检测。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。考试时是否佩戴口罩自行决定,但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,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考试结束后,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离开考点,不聚集。
8.考试期间,考生如有发热、干咳、咽痛、流涕、腹泻、乏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,进行体温复测,症状问诊,采取相应隔离措施,经考点防疫副主考评估研判后,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,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。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(未出考点)所耽误的时间,经批准后予以补齐。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。对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,将与下一年级同期考试一并安排。
9.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、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、“健康码”或“行程卡”非绿色、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国(境)外返回和处于封闭管理等的考生,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热、咳嗽、咳痰、咽干、呼吸困难、呕吐、腹泻、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,且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考生,须提前报告所属旗县(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。非经所属旗县(区)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,此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经批准可以参加考试的,以独立设置隔离考场等形式,采取闭环管理组织考试;对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,将与下一年级同期考试一并安排。
10.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对违反防疫要求、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,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